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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文学与数字传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2027年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11浏览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但须经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推免生资格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1.科学遴选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2.集体决策原则

       学院成立由学院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筹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指标分配、评价体系、遴选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均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纪检负责人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程序规范原则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严格审核认定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方案,统一公示拟推荐名单、拟录取名单。充分保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

       二、推免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组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具体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一)推免遴选工作组

       组长:彭文忠、李中平

       副组长:詹敏、王敬童

       成员:王佩良、李芊、熊天虹、孙云鹤、胡玉尺、边双

       秘书:胡慧美

       职责:制定并公布本院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本院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长: 詹敏

       成员:唐朝晖、赵智、毛星亮、陈杏娟、曹露浩

       职责: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首考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5.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首次考试成绩核算)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 30%。

       四、推免生选拔方法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综合成绩计算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 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 40 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 10 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 150 分。

       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至第六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 ∑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最新文件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出具。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要坚决杜绝学业成绩违规修改、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成绩真实可信。

       2.学术专长成绩。学术专长成绩由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认定。

       3.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学业成绩入围的前提下,将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重要荣誉表彰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见下表1。各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

 1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参考标准

 

类别

参考标准

备注

参军入伍服兵役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加 5 分

提供完成服役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获得三等功加 4 分

获奖(含嘉奖、“四有”优秀士兵等)加 3 分

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加 2 分

志愿服务

1.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 0.3 分;

2.圆满完成具有省级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 0.2 分;

3.圆满完成具有校级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者加 0.1 分。

有组织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 1 分,由校团委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定

国际组织实习

1.12 个月及以上最多可加 2 分;

2.6 个月及以上,12 个月以下,最多可加1 分;

3.3 个月及以上,6 个月以下,最多可加 0.5 分。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发明专利

国际发明专利加3分;国家发明专利加1分;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加0.2分;软件著作权加0.1分

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团队成员参加;如有多位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则分别计分:第一成员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成员按照50%计算,第四、五成员按照25%计算;如前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前移;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荣誉表彰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其中一项者,最多可加 2分;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者最多可加 2分;

2.省部级:大学期间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每一项最多可加 1 分。

3.湖南工商大学年度“十佳青年”“十佳团支书”、湖南工商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等重要荣誉,最多可加 0.5 分。

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值,不同项目可累计,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推免工作流程

     (一)工作启动。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6-9月进行,具体安排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年度推免遴选工作通知确定。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提供学术专长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学院审核与核算。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鉴定。

     (四)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分配的推免名额,向学院党委会提出推免初选名单,经集体研究后公示。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实名反映,学院查明情况并于3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上报审定。学院汇总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本科生院汇总。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免指标后学生不能私下更换和退回,请大家慎重选择是否放弃保研指标。

       2.分配给某专业的指标如无人申请,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后重新分配。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涉及上述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学校和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七、附则

       本方案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制度发生调整时,本工作方案做相应调整。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附件1 关于印发《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2 文学与数字传播学院推免申请表.docx

湖南工商大学文学与数字传播学院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