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校、院两级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参评对象
凡我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符合本条例条件者,均可参评。
第二条参评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认真钻研,科研中坚持严谨认真的作风,且近一学年无处分记录、挂科记录;
3. 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和文明素养,尊师善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乐于奉献,人际关系融洽,在同学中有一定的模范作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生活朴素,无不良消费行为;
5.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参评奖励的限制条件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未撤销者;
3.违反院纪院规,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等级违纪处分,未撤销者;
4.因个人或集体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者;
5.处于休、停学期间者;
6.未按时注册者;
第四条 奖励原则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章 奖励类别、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奖励设置的奖励类别、奖项名称、奖励等级和奖金金额、评选方式等。
奖励 类别 | 奖项名称 | 奖励等级 | 奖金 金额 | 评选 方式 | 类别 | 奖项名称 | 奖项等级 | 奖金 金额 | 评选 方式 |
一 品德类 | 高尚行为奖 | 院级以上 | 100-500 | 即时申报 | 五 团体类 | 优良学风班级 | 校级 | 600 | 认定 |
卓越贡献奖 | 院级以上 | 100-500 | 即时申报 | 院级 | 400 | 认定 | |||
优良学风寝室 | 校级 | 200 | 认定 | ||||||
院级 | 150 | 认定 | |||||||
二 学习类 | 成绩优秀奖 | 院级 | 200 | 申报 | 优秀团支部 | 校级 | 300 | 认定 | |
学习进步奖 | 院级 | 100 | 评比 | 优秀文明卫生 寝室 | 院级 | 150 | 评比 | ||
三 竞赛类 | A类或B类 学科竞赛奖 | 国家级等级奖 | 250 | 申报 | 优秀学生社团 | 院级 | 100 | 评比 | |
国家级优秀奖 | 200 | 申报 | 六 工作类 | 优秀学生干部 | 院级 | 150 | 认定 | ||
省级等级奖 | 150 | 申报 | 优秀团干 | 院级 | 150 | 认定 | |||
省级优秀奖 | 100 | 申报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院级 | 150 | 评比 | |||
非学科 竞赛奖 | 国家级等级奖 | 250 | 申报 | 优秀寝室长 | 院级 | 100 | 评比 | ||
国家级优秀奖 | 200 | 申报 | 优秀考勤员 | 院级 | 100 | 评比 | |||
省级等级奖 | 150 | 申报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院级 | 100 | 评比 | |||
省级优秀奖 | 100 | 申报 | 优秀宣传工作者 | 院级 | 100 | 评比 | |||
四 素拓类 | 创新创业奖 | 国家级 | 300 | 申报 | 优秀团学会干事 | 院级 | 50 | 评比 | |
社团积极分子奖 | 院级 | 50 | 评比 | ||||||
省级 | 200 | 申报 | 体育积极分子奖 | 院级 | 见细则 | 评比 | |||
七 活动类 | 学院活动奖励 (单项) | 院级以上 | 500 | 即时 申报 | |||||
校级 | 100 | 申报 | |||||||
八 资助类 | 学生资助 (类总计) | 院级 | 0-6000 | 即时 申报 | |||||
新闻稿件奖 | 省级(纸媒) | 30 | 申报 | 其它 |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 ||||
省级(电子) | 20 | 申报 | |||||||
校级 | 10 | 申报 | |||||||
深度报道 | 50 | 申报 |
备注:
1、表中评选方式为“申报”的由班级组织参评,评选方式为“评比”的由院团学会根据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参评;评选方式为“认定”的由学院根据“学校已组织的相关奖项评选结果”组织参评;
2、集体完成的项目由负责人申报,其他成员不能重复申报,其中集体完成的竞赛类、素拓类的创新创业奖的奖金按照1.2的系数计算,其他集体完成的不乘系数。
3、参评的有效证明材料时间限于从上个年度评选院级奖学金的时间算起。
第三章 申报/评比/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各奖励类别、奖励名称的申报/评比/认定条件、时间、参评比例和要求等。
一、品德类
(一)高尚行为奖
1.申报条件: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等高尚行为,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2.申报时间和参评比例:即时申报,不限比例。
3.申报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事迹材料。
(二)卓越贡献奖
1.申报条件:对学院、学校或国家的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或者对所学学科、专业发展有卓越成绩,并获得了院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
2.申报时间和参评比例:即时申报,不限比例。
3.申报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事迹材料。
二、学习类
(一)成绩优秀奖
1.申报条件:结合校级奖学金评选结果,学习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专业前20%,但未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者。
2.申报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比例为同专业年级专业人数的5%。
3.申报要求:学院教务办提供的学年同专业年级成绩排名表。
(二)学习进步奖
1.评比条件:前后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相比,班级成绩排名进步15名及以上者。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不限比例。
3.评比要求:学习部根据学院教务办提供的学年班级成绩排名评比。
三、竞赛类
(一)A类或B类学科竞赛奖
1.申报条件:凡获得A类或B类学科竞赛奖励者,均可申报,不论A类或B类,同等级奖励,统一奖励标准。同一类奖项就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作品就最高级别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团体项目乘以1.2倍系数,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
2.申报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不限比例。
3.申报要求:提供获奖证书,且需为学校认可的A类或B类竞赛(见学校相关文件)
(二)非学科竞赛奖
1.申报条件:凡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参与并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者,均可申报。且同一作品就最高级别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团体项目乘以1.2倍系数,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
2.申报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不限比例。
3.申报要求:提供获奖证书;需为学校认可的非学科竞赛(见学校相关文件)
四、素拓类
(一)创新创业奖
1.申报条件: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性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及科技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平台上个人署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和文案策划(设计)等。同一项目就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团体项目乘以1.2倍系数,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报。
2.申报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不限比例。
3.申报要求:成果及相关文件。
(二) 新闻稿件奖
1.申报条件:在校级及以上的报纸、媒体或网络平台上个人署名发表新闻报道,报道内容能体现学生心系学院发展、爱院荣院、爱校荣校的学子情怀;报道按篇计算,同一作品就最高级别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2.申报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不限比例。
3.申报要求: 成果。
五、团体类
(一)优良学风班级
1.认定条件:获得校级或院级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
2.认定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依据学校参评比例
3.认定要求:依据学校颁发的相关评选结果文件
(二)优秀团支部
1.认定条件:获得学校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2.认定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依据学校参评比例
3.认定要求:依据学校颁发的相关评选结果文件
(三)优良学风寝室
1.认定条件:获得校级或院级优良学风寝室荣誉称号。
2.认定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申报,依据学校参评比例
3.认定要求:依据学校颁发的相关评选结果文件
(四)优秀文明卫生寝室
1.评比条件:每月有2次或每学期累计有12次被学校评为“优秀寝室”,且无检查“不合格”记录和违纪情况的寝室。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不限比例。
3.评比要求:依据学校公寓中心颁发的相关文件,学院团学会生活权益部根据统计评比。
(五)优秀学生社团
1.评比条件: 所属我院社团,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成绩突出,影响较大,无违纪现象。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学院内评1个。
3.评比要求:提供材料,由学院团学会办公室评比。
六、工作类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认定条件:获得学校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认定时间和参评比例:已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人员 。
3.认定要求:依据学校颁发的相关文件。
(二)优秀团干
1.认定条件:获得学校评选的“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2.认定时间和参评比例:已获学校“优秀团干”荣誉人员。
3.认定要求:依据学校颁发的相关文件。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比条件:院学生党支部干事,积极协助党支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工作认真负责,无挂科、无违纪行为。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不限比例。
3.评比要求:个人申请,由学院团学会组织部和学生党支部评比。
(四)优秀寝室长
1.评比条件:依据所在寝室在参评学年内被评为学校“优秀寝室”统计次数院排名评选,且寝室无一人违纪,寝室长本人无挂科(注:不与优秀学生干部重复)。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学院内取前10名。
3.评比要求:依据学校颁发的相关文件,学院团学会生活权益部根据统计排名评比。
(五)优秀考勤员
1.评比条件:认真履行考勤员职责,每周及时上报考勤汇总情况,不弄虚作假,且所在班级年考勤出勤率排名在学院前50%以内,班级学风良好,考勤员本人无违纪、无挂科行为(注:不与优秀学生干部重复)。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学院内取前5名。
3.评比要求:个人申请,由学院团学会学习部根据日常考勤综合情况评比。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
1.评比条件:
(1)已注册为中国志愿者并获志愿者服务证,并已参加我院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具有奉献精神,积极主动为学院、学校活动服务。
(2)参加志愿者服务半年以上,大一学生参加活动累计时间十二小时以上,大二学生参加活动累计时间二十四小时以上,大三学生参加活动累计时间三十六小时以上,大四学生参加活动累计时间四十八小时以上。(注:不同年度加入的学生只要每年度累计服务时间满十六小时);
(3)学习成绩良好,考试科目平均分在65分以上,无挂科、无违纪被处分现象,身体健康,当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者优先考虑。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学院内评5名。
3.评比要求: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由学院团学会办公室评比。
(七)优秀宣传工作者
1.评比条件:要求在报纸、新闻媒体或网络平台上发表介绍和宣传我院建设或活动的通讯报道。无挂科、无违纪行为。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学院内评5名。
3.评比要求:个人申请,由学院团学会宣传部根据宣传学院事件的新闻稿件统计总数排名。
(八)优秀团学会干事
1.评比条件:院团学会干事,积极协助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工作认真负责,无挂科、无违纪行为。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学院内评3人。
3.评比要求:个人申请,由学院团学会组织评比。
(九)社团积极分子奖
1.评比条件:凡我院学生且参与了所属我院社团者,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表现突出,无挂科、无违纪行为。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学院内评5名。
3.评比要求:个人申请,由学院团学会组织评比。
(十)体育积极分子奖
1.评比条件:在学校举行的各类体育竞赛上为我院争得荣誉。其中在校运会上每积1分,奖励30元;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足球赛、篮球赛、气排球赛等获得1-3名按照10个积分算,若获得4-7名按照7个积分算;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羽毛球赛、乒乓球赛(单打或双打)若获 1-3名按照8个积分算,若获4-7名按照5个积分算。
2.评比时间和参评比例:11月评比,不限比例。
3.评比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并由学院团学会体育部根据当年运动会积分计算或各竞赛比赛结果核查。
七、活动类
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项竞赛,按竞赛规则给予奖励或发放荣誉证书。每项竞赛活动奖励控制在500元以内。根据学院审核通过的活动文案和活动总结即时申报。
八、资助类
用于学院特殊学生或突发事件资助。
九、经学院认可的其它奖项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奖励评定程序
1.自行申报:个人或集体申报(凡奖项总表中标明“评比”、“认定”的奖励项目不需自行申报,由院学生工作办根据学校相关奖项评选结果的公示文件组织认定或由学院团学会组织评比)
2.班级评议:各班奖励评定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同学进行奖学金申报、材料初审、班级民主评议。并提醒班级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备注: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
备注:团学会奖励评定工作小组组织各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评比项目的评选与审核。
3.学院审核:成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和团学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奖学金审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5.学院公示:结果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6.奖励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班级/院团学会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职责
各班成立班级奖励评定工作小组,人数以7人为宜,组长由班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能少于2人;院团学会成立团学会奖励评定工作小组,人数以7人为宜,组长由团学会主席担任,小组成员由各部长、干事代表组成,干事代表由团学会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评定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大家学习《湖南工商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条例》和《数字传媒与人文学院院级学生奖励条例》;
2.按程序开展奖励评定工作;
3.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奖励评定工作信息;
4.协助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奖励评定过程中的问题;
5.填报班级或院团学会奖励申报或评比汇总表。
第九条 奖励评定工作纪律规定
在奖励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奖励评定工作小组不按程序操作;
2.在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3.恶意诬告他人,发泄私愤,无理取闹;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奖励评定工作申诉办法
学生对本人或他人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奖励评定工作小组或直接向学院申诉。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和学院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反映问题的学生回复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奖励经费说明
学校按40元/生年的标准下拨学生专项奖励资金,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政策,学生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实行奖项单项奖励定额和类别总金额限制的方法,竞赛类和素拓类两类学生奖励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学生奖励总金额的20%。但考虑到设立竞赛类和素拓类奖励的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各专业学生在学科或专业发展方面积极表现,踊跃参加本专业的学科竞赛和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和专业的整体发展,故此两类学生奖励总金额超过部分从学院相关经费适当补贴。其它各类学生奖励总金额应综合考虑,控制总量,学院不予补贴。
此外,每年可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院级奖励总金额和当年学生申报院级奖励金的实际情况,下发的奖励金额在基数的0.8-1.5系数区间微调。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数字传媒与人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 2022年 11月 16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