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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01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工作处对毕业生档案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整理,材料内容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基本情况信息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实习鉴定表、奖惩材料、入党材料、报到证(就业指导中心单独封装),整理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和名册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二、针对每一届毕业生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制作《湖南工商大学XX届毕业生档案数据库》,确保每一份档案信息详实,去向明确,处理意见清楚。

三、对材料齐全的档案进行封装、邮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学生处移交的档案后一个月内通过EMS形式寄发。

四、对于在库且没有办理任何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档案,通过EMS形式邮寄到生源所在地的省(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邮寄地址详见全国各省市、湖南省各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五、档案遗失补办。在学生档案确认为遗失时,学生可以到机要室、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补办相关档案材料,如高校录检信息表、学生成绩单、基本情况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实习鉴定表等,补办《报到证》按照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补办完毕将材料统一交学工处审核密封、就业指导中心邮寄。

六、毕业生档案的查询

应届毕业生一般在当年9月中旬即可查询其档案去向,查询电话:0731-88686649,查询网址:湖南工商大学就业信息网“档案查询”栏目。若出现档案材料的漏装、误装等情况请咨询学生处(0731-88689263)。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执行,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